我们,不忘使命,为辽宁振兴添砖加瓦 开启新时代伟大航程 学习贯彻十九大征文 党建研究中心赴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慰问 关于开展“盛京杯”我为党旗争辉征文活动的通知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宣传及企业 关于召开“新时期党建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今天是:2024-11-24 星期日  
>
党员干部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践行者
来源:辽宁党建网 热点关注 阅读量:2270 发布时间:2017-08-24 14:38
会员登录
  • 用户名:
  • 密码:
登录
新用户注册
近期,六集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正在热播,党员干部肩负着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任,要认真观看学习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坚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继续攻坚克难不断谱写全面依法治国的崭新篇章,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铸就坚实根基、汇聚磅礴力量。
强化思想自觉,做学法的践行者。党员干部要尽快适应新时期工作任务,就要通过加强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的学习,将本职工作法治思维固化到头脑。一是通过书本学,努力学习《公务员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在干中学,在工作中通过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边干边学,边干边总结。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率先垂范,做守法的践行者。党员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法治思维,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带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之风。一是争站守法的“排头”。带头做到敬畏法律,牢固树立宪法法律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逾越观念,把法治思想内化为自觉行动。二是争当守法“标兵”。党员干部要有限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带头践行党规党纪,时刻牢记党纪与国法“高压线”,言必合法,行为守法,带动全民守法不断深入。
强化依规履职,做用法的践行者。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中,要不断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一要自觉在受监督的环境下掌权、用权,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二要敢于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或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纠正,防微杜渐。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自觉拿起法纪这一有力武器,与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新宾县委组织部 高亚鹏)
| 人民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求是网 | 学习强国 | 中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 | 辽宁纪检监察网 | 北国网 | 北京组工网 | 上海基层党建网 | 长白山先锋网 | 龙江先锋网 | 数字平台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工作人员
辽ICP备2021003851号-2 辽公网安备21010202000803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28号(辽宁党刊大厦)电话:024-23128410 Email:lndangjian@126.com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4 辽宁党建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