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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公安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可微信扫码举报线索
来源:辽宁党建网 信息动态 阅读量:1785 发布时间:2018-01-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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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公安局《关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王海涛)1月25日,丹东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可微信扫码举报线索,明确了10余个方面的举报内容。

  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部署,丹东市公安局迅速组建了以丹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孟炜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警种和各县(市)区局一把手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职责、任务和考核奖惩等一系列正负激励措施。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施方案,丹东市公安局党委成员按分工包片,分赴各包保县(市)区进行督导,督察部门和专项办也跟进督办,实时跟踪掌握各地进展情况,特别是对有线索不办、有案不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线索一经查实的,实行“一情一奖、重情重奖”。同时,丹东市公安局还制定了《关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结合丹东本地涉林、涉海、涉矿、涉滩涂养殖、涉游船码头等客观实际,具体明确了10余个方面的举报内容,公布了举报电话(含手机)、电子邮箱、QQ号、信件邮寄地址。值得一提的是,丹东市公安局还专门开通群众线索举报微信号,市民可以添加微信号“ddgashce”进行举报线索。

1月25日,丹东警方向商户发放扫黑除恶《通告》。

  《通告》指出,丹东市公安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记者了解到,截止目前,丹东市公安局已经发放、张贴《通告》10万余份,收集多条涉黑涉恶线索,正在核实侦办中。

  丹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110、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电话0415-2553110、手机:18741543321

  2、网络举报:丹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箱:3489207037 @qq.com  微信号:ddgashce  QQ号:3489207037

  3、信件举报:邮寄地址:丹东市元宝区宝山大街81号丹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大队,邮编:118000。

丹东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微信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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