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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意见
来源:辽宁党建网 信息动态 阅读量:2031 发布时间:2018-05-2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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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机构改革的意见

(2018年3月30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确保完成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重大意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现实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人民共同富裕的制度安排。做好深化机构改革工作,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加快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的决策机制,强化党委组织协调能力,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落实,坚持省市县统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筹,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统筹使用编制、完善体制机制,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辽宁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调,确保政令统一、运行顺畅、执行高效、充满活力。

  (四)基本原则。深化机构改革,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机构职责和业务整合,更好保障改善民生、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让振兴发展成果惠及全省人民;必须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聚焦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必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促进,依法依规完善机构职能,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机构和编制,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工作需要、财政实力相适应,切实解决一些事没人干、一些人没事干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各类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

  二、全面落实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一)紧紧围绕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坚持把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建立健全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优化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重大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进一步优化党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教育培训等部门职责配置,加强归口协调职能,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优化设置党委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各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推进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赋予派驻纪检机构监察职能,按照综合派驻、统一管理要求,实现县级派驻监督全覆盖,整合县级派驻和乡镇纪检力量,赋予乡镇纪委监察权。

  (二)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合理配置综合管理部门职能,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加强和优化政府反不正当竞争职能,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和优化政府法治、财税、金融管理、科技管理和服务、“三农”工作等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完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事项办理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优化政务服务,力争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形成市场监管合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设置执法队伍,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推进“多规合一”。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精干设置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用,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三)紧紧围绕统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统筹设置相关机构和配置相近职能,理顺和优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的职责。完善党政机构布局,理顺职责关系,系统谋划和确定党政机构改革事项。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加强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和司法、政府预算等工作的监督。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专门委员会设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增强群团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依法加强监管。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扎实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组建企业集团,加大公益类事业单位整合优化力度,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推进跨军地改革,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

  (四)紧紧围绕理顺各层级权责关系,合理调整和设置省市县机构。合理界定省市县各层级间权力责任,突出不同层级职责特点,在规定限额内统筹省市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市县两级党政机构数额,由省级党委实施严格管理。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依法下放给市县。加大市县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整合优化力量和资源。借鉴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经验,适应街道、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规范垂直管理体制和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五)紧紧围绕加强和优化机构编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加强各级党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建立健全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深入贯彻实施《辽宁省机构和编制管理条例》,研究制定机构编制工作党内法规。强化“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深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加快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禁超编进人、超限额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统筹解决机构编制等方面历史遗留问题。

  三、切实加强对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大局。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改革决心,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促改革、尽责任,勇当改革促进派。

  (二)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深化机构改革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为加强对全省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统筹谋划推进改革落实,省委成立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编委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委办、省委改革办。同时成立深化机构改革文件起草组,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省委、省政府相关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省编委办和省委改革办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研究制定省级深化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县深化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各市、县也要成立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和文件起草组,履行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职责。

  (三)周密安排部署,有序协同实施。严格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地推进机构改革,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不允许自行其是、擅自行动。突出抓好动员部署、明确班子、转隶组建、制定“三定”规定和上报审批等关键环节,确保改革方案落地,确保机构职能及时调整到位。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干部队伍,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严格档案管理,做好涉及转隶、撤销单位历史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工作。根据党中央统一安排,省级深化机构改革方案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报党中央审批,2018年年底前调整到位。市县深化机构改革方案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报党中央备案,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凝聚改革力量。深入宣传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重要举措,准确解读深化机构改革政策,及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跟踪报道改革进展情况,壮大拥护改革主流声音,提升支持改革正能量,营造人人理解改革、人人参与改革、人人响应改革、人人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确保深化机构改革平稳推进。

  (五)严明政治纪律,强化督察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在深化机构改革中,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在工作部署、组织实施上加强配合,重大改革事项按程序及时报告。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和干部人事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管理和处置涉改部门、单位的资金和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保密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加大对深化机构改革工作的督察力度,加强对深化机构改革中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机构职责调整与日常工作无缝衔接,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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