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
听取全省深化机构改革有关文件起草情况汇报 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陈求发主持会议 唐一军出席会议 易炼红出席会议
5月31日,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深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开发区机构改革有关文件起草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求发主持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委深化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唐一军出席会议。省委副书记、沈阳市委书记易炼红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深化地方机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4月上旬以来,紧锣密鼓深入市、县(市、区)、乡镇及各类园区进行调研、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力求形成一个既符合中央要求,又契合辽宁实际的市、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央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具体安排,统筹推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构改革,中央要求必须设置的对口机构,要确保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终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按照事权设置机构,科学界定市、县、乡事权,加快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解决好“人随事权走”问题,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保障。
会议指出,要抓住深化机构改革的契机,统筹推进各类开发区机构改革,创新开发区建设管理,压缩层级,精简机构,把开发区职能界定得更科学,把开发区机构设置得更精干,全面推行“管委会+公司”模式,实现责权利统一和扁平化管理,以改革激发潜能,努力使开发区成为引领地区经济发展的引擎。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密结合本地区财政供养能力强弱实际,科学设置机构和确定人员编制数量,使之与本地区财政供养能力相匹配,避免造成财政负担过重,切实把深化机构改革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严谨更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