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辽宁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集中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沈阳市辽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杨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成员谷某非法垄断生猪交易市场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杨杰在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成员谷某的金钱请托下,利用担任辽中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的职务便利及影响,采取指派专人定点检疫方式,违规停止区内其他动物卫生检疫所生猪检疫,迫使生猪收购人只能到谷某成立的天霸生猪交易市场进行生猪检疫。同时,在杨杰的保护帮助下,谷某纠集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多人,对辽中区生猪收购人及收猪经纪人进行威胁恐吓,对过往辽中区的收猪车辆进行非法堵截和强制检疫,合计收费117万元。杨杰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6月,杨杰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明鹏为涉恶人员汤某充当“保护伞”问题。2000年以来,张明鹏与汤某长期保持不正当利益交换关系,多次收受汤某所送财物,以职权和影响力为汤某编织利益关系网站台撑腰,帮助汤某在其村里树立个人威信,为汤某顺利当选村长并培植涉恶势力、把持操纵村集体权力、侵吞村集体财产提供了条件。同时,张明鹏对汤某相关诉讼案件给予关照,多次以打电话或明确发表看法等形式干预案件审理。张明鹏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张明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营口盖州市公安局青石岭镇派出所原所长翟飞翔为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翟飞翔利用担任青石岭镇派出所所长职务便利,收受贿赂,通过非法变更强制措施、故意漏查犯罪嫌疑人,以及故意不安排办案民警核查已投案犯罪嫌疑人身份等手段,为恶势力团伙主犯刘某等人充当“保护伞”,意图使主犯刘某等人减轻刑事处罚,致使该恶势力团伙部分成员逃避刑事追诉。翟飞翔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翟飞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阜新市阜蒙县公安局哈达户稍派出所原指导员褚志明为涉黑涉恶团伙首要分子通风报信并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8月1日,阜蒙县公安局对当地涉黑涉恶团伙首要分子吴某等人开展抓捕行动,褚志明利用职务便利通风报信,电话告知吴某等人逃避抓捕,导致多次抓捕均告失败,吴某等人全部潜逃,社会影响十分恶劣。2018年8月,褚志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扫黑除恶务尽、执纪执法必严。上述四起典型案件,有的织网撑伞、包庇纵容,有的滥用职权、助黑敛财,有的通风报信、徇私枉法,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警示教育作用。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镜为鉴,时刻警钟长鸣,并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行动自觉,积极参与专项斗争,坚决把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落实落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在深挖彻查上再突破,在措施手段上再加强,在工作成果上再提升,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有力保证,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