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2018年以来,省纪委监委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探索破解日常监督难题,将推进常态化巡视整改与纪检监察日常监督工作紧密结合,注重抓早抓小、持续用力、形成常态,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形成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和良好习惯。
建章立制 让日常监督有方向有抓手
“巡视整改决不能一阵风走过场,决不能跌入‘抓一抓,松一松,出了问题再抓一抓,又松一松’的循环,要将巡视整改好的办法坚持下去,让制度的生命力更加持久。”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表示。
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以强化巡视整改日常监督为切入点,省纪委监委制定实施《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将督促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办法》围绕“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成果运用”等问题,确定了党委(党组)履行巡视整改政治责任情况等5个方面监督重点,建立了跟踪了解、问题发现、线索处置、协调联动、评估问效等五项工作机制,把难以考核的日常监督量化、可视化、“清单化”,让日常监督方向更加明确。
走进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工作人员丛丽的办公室,一张《省纪委监委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情况汇总表》赫然入目。她告诉记者:“这是我们按照《办法》制定的最新‘作战图’,据此对各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情况进行督促汇总。”
“挂图作战,明确监督任务清单,倒逼各个监督检查室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强对所联系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精准研判。”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李大春介绍,沈阳192个整改问题,经过监督检查,发现有36个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他们马上督促重新整改,确保对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立行立改,见底见效。
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关键在整改上发力。明确五项工作机制,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有了抓手,提升了日常监督发现问题能力。
“通过对所联系地区单位巡视整改情况的了解,对问题线索动态清零,全面掌握该地区‘树木’与‘森林’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提升监督的规范性、有序性。”李大春说。
省纪委监委各派驻(出)纪检组积极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通过列席会议、专题座谈、专门约谈、廉政谈话、查阅资料、检查督查等方式,对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本单位主要领导沟通,提出整改意见,重要情况及时向省纪委监委报告。
强化落实 多措并举提高监督实效
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必须坚决克服“过关”心态,保持长效整改标准不降、尺度不松、力度不减。
省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会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沈阳某高校专题民主生活会、与高校领导座谈、检查整改台账,发现该校落实整改责任不认真、梳理问题不全面的问题。省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立即约谈该高校负责人,要求确保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过去日常监督难就难在办法单一,有一种老虎吃天、无从下口的感觉。”省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宫良学说,“《办法》明确了跟踪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处置办理、协调联动以及评估问效五项工作机制,使开展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有了抓手。”
大连市纪委监委持续用力推进巡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他们把“问题整改要见底、长效机制要建立、各项工作要上台阶”作为常态化整改阶段的目标要求,坚持以“当下改”的深度持续跟踪督办,严肃查处一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一把手”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形成强力震慑。同时,围绕巡视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权、按制度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
强化落实,多措并举。大连市的做法,是我省上下联动、整体推进提高监督实效的一个缩影。
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组制定巡视整改日常监督配套实施方案及工作台账,紧盯关键节点,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综合运用方式方法,推进实施。
针对中央及省委巡视发现的问题,结合国企领域近年来发生的典型腐败案件,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和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督促协助省国资委党委召开国企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为鉴开展整改。省国资委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会同省委组织部出台了《辽宁省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推进《关于在省属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落实,着力解决个别企业领导人员利用企业管理存在监督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的漏洞,“钻空子”“打擦边球”,从中牟取个人利益问题。
既落实“当下改”的具体举措,又注重“长久治”的制度安排,努力形成长效管用的机制。锦州、铁岭、盘锦、葫芦岛等市以及省民政厅等部门,结合地区和单位实际,同步建立相关制度机制,实现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联动,把监督压到底、抓到位。
抓早抓小 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
为压实各级党委(党组)日常监督主体责任,2018年省纪委监委协助省委制定出台《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办法》,设计有效载体,明确了9方面监督内容和提醒谈话等多种处理方式,每季度对省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推动“红脸出汗”常态化、制度化。同时,贯通运用“四种形态”,形成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监督。全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开展谈话、约谈2.5万余人次。
在抚顺,通过建立月工作台账,推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工作。尤其是在线索来源方面,抚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级党组织建立协调机制,既保证党组织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有米下锅,也实现了线索输出单位能够有效跟踪监督。2018年以来,抚顺各级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725人,其中谈话提醒76人,限期整改9人,纠正、责令停止错误行为7人。
在辽阳,市委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党内谈话工作暂行办法》,健全规范开展廉政、提醒、诫勉、告诫和处分后的“五种谈话”。2018年以来,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共开展党内谈话91人次,市县两级党政班子共谈话3121人次,其中提醒谈话2181人次,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谈话940人次,切实做到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被反映人面对面询问交流、了解情况、提醒教育,让党员干部及时接受监督,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2018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56456人次,分别占63.3%、30%、3.2%、3.5%,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数增长80.4%。
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探索细化日常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链条,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形成接续协同效应,凸显监督效能,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