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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来源:辽宁党建网 信息动态 阅读量:1660 发布时间:2019-09-02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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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9月1日起施行

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省政府规章的省份

  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再出重拳!9月1日,《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对辽宁依法推进和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我省也是全国第一个出台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省政府规章的省份。

  《规定》阐明了“最多跑一次”的含义和范围。“最多跑一次”是指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务服务,以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等“一件事”事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和有关规定的,从提出申请到收到办理结果全程只需一次上门或者零上门。

  “一件事”,是指一个办事事项或者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联的多个办事事项。

  《规定》明确,省、市、县(含县级市、区)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进“最多跑一次”的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其他行政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最多跑一次”相关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根据实际,做好综合便民服务工作。“最多跑一次”将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在事项清单管理上,《规定》要求,省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结合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编制全省“最多跑一次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在省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机关应当将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清单”在其门户网站和其他方便群众查询的媒体上公布。市、县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予以补充。

  “最多跑一次清单”按照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编制每件事及其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应当包含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容缺受理范围等内容。

  《规定》指出,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未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式管理,未列入证明事项清单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规定》还要求,省、市、县政府应当整合分散的政务服务资源和审批服务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一体化、标准化在线政务服务网,加快通过数据共享实现申请人办事“一网通办”。同时,为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要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依法生成的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档案与实物形态的证照、签名、印章、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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