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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
来源:辽宁党建网 信息动态 阅读量:2432 发布时间:2019-09-18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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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和全方位管理,日前,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跟踪帮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省委文件印发实施。

  《办法》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部署要求,总结我省跟踪回访经验,立足解决对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一惩了之”“一处了之”等问题,在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上进行深入探索实践,有效促使、激励干部悔过自新、担当作为,使净化修复政治生态工作更加具体、更加深入、更加有效。

  《办法》围绕跟踪了解、关心帮助、综合评价3个环节,建立了处理处分决定跟踪落实、纪实、帮助联系人、谈心谈话、回访等5项制度,形成全覆盖、全链条的跟踪帮助机制。在跟踪了解环节,通过建立处理处分决定跟踪落实制度和纪实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处理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思想状况、精神状态和现实表现,把情况了解和监督落实有效结合起来;在关心帮助环节,通过建立帮助联系人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和回访制度,强化思想政治工作,把教育转化和激励鼓劲有效融合在一起;在综合评价环节,通过受处理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评价,并报同级党委、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着力强化对组织负责和对个人负责的有机统一。

  《办法》立足跟踪帮助任务目标可量化、方式方法可操作、成果成效可评估、失职失责可问责,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作出处理处分决定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整体工作合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纪法规定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策略,区分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所犯错误性质、动机、程度以及后果影响和态度认识等情况,明确具体工作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切实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明确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或诫勉,以及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5种情形,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办法》各项措施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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