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企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发布
从七方面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的权责
记者唐佳丽报道 近日,省国资委党委印发《辽宁省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省属企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文本》)。“两个文件的出台对推进我省国企党建工作质量提升具有重大意义,是辽宁国资国企系统党建工作的一次飞跃和突破。”9月21日,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办法》深化了我省省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充分体现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企业发展首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坚持切实可行、有效管用,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评体制的实施,将全面推动省属企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
《文本》的出台实施,则充分体现省属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据了解,按照《文本》要求,省属企业将把七方面内容作为企业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这些内容包括明确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重要人事工作等内容。“此举对推进国企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相统一,切实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该负责人表示。
两个文件出台,省属企业党委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各企业已将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制定本企业党委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将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执行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