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31 06:48 阅读量:4979
日前,鞍山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海城市政协原副主席吴红专破坏监管环境问题。
2009年至2018年,吴红专利用担任海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海城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违规占地、矿证延续、矿权纠纷、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吴红专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吴红专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原专职委员张有敏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4年至2015年,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某起案件过程中,张有敏违规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向承办案件法官说情打招呼,对案件办理进行干预,致使涉案人员获得轻判,严重破坏司法公正。2023年4月,张有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鞍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刘春英破坏经营环境问题。
2011年至2019年,刘春英安排人员违规套取企业资金,设立“小金库”,给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礼金,谋取承接项目便利。刘春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刘春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