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党建网
欢迎光临辽宁党建网!
  • 首页新闻
  • 热点关注
  • 本站头条
  • 重要讲话
  • 权威发布
  • 基层党建
  • 非公党建
  • 廉政建设
  • 校园党建
  • 党建评论
  • 红色文化
  • 信息动态
  • 环保在线
  • 调查研究
  • 理事会
  • 第一书记
  • 党史学习
  • 志愿服务
  • 乡村振兴
  • 视频新闻
  • 社会组织
  • 党建书店
  • 人才工作
  • 志愿者
  • 当前位置:主页 > 廉政建设

    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2023-07-27 17:33 阅读量:4679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辽宁省大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郝宏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宏军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私营企业主旅游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毫无纪律意识,大肆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案件处理,严重败坏纪检监察干部形象;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郝宏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郝宏军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