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9-26 12:53 阅读量:14909
日前,丹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丹东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郭志君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9年,郭志君在担任丹东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丹东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期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折合共计21.2万元。郭志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郭志君被开除党籍、调整其享受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政府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职员张希俊违规收受礼品和加油卡问题。2019年至2022年,张希俊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加油卡,折合共计4000元。张希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张希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8月,张希俊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凤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驾管科科长胡国荣违规收受礼金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2022年7月,胡国荣以女儿结婚为由,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宴请其管理和服务的7家驾校负责人,收受礼金7500元。2022年10月,胡国荣违规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安排的宴请。2023年2月,胡国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丹东市纪委监委)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