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21 22:38 阅读量:1421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
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23〕1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辽宁气象高质量发展,提升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气象服务保障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以及气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牵引发展、多方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高水平气象服务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服务能力显著提升,4要素及以上自动气象站密度提升至100个/万平方公里,新一代天气雷达网探测覆盖率提升至50%以上,暴雨(雪)预警准确率提升至92%,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提升至50分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气象服务覆盖率提升至93%,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90分以上,年人工增雨能力提升至35亿立方米。气象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取得显著成效,气象整体实力居全国先进行列。
到2035年,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基本建成,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气象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行各业,对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稳步提高。
二、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三)推进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将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纳入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予以重点支持。强化灾害性天气预报、极端气候事件预测、生态环境气象影响评估、气候变化影响预估、人工影响天气、气象卫星遥感、气象装备等重点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开展东北冷涡暴雨(雪)、大城市强对流天气、主要粮食作物产量品质气象影响、东北地区典型云系人工增雨、环渤海陆—海—气相互作用等科学试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各市政府)
(四)提升气象科技创新平台能级。组建国家级农业与生态气象研究院,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研究机构。建成中国气象局东北冷涡研究重点开放实验室。做强做优辽宁省农业气象灾害重点实验室。推进暴雨、生态和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等野外气象科学试验基地建设。探索建立气象融合创新实验室、气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气象科技力量倍增计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各市政府)
(五)建立健全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产学研用多方联合攻关机制,强化气象科技成果在农业、水利、交通、海洋、能源、生态环境等领域转化应用。强化气象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健全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各市政府)
三、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六)建设精密气象监测系统。开展自动气象站、天气雷达、地基遥感垂直监测等设备建设,提升气象监测精密能力。开展农业气象综合观测站、生态观测系统、海岛自动气象站、海雾遥感监测系统、交通气象站建设,提升粮食主产县、辽东森林带和盘锦湿地等重点生态保护区、沿海(海岛)及重要港口、高速公路气象服务能力。加强盘锦国家气候观象台和喀左国家综合气象观测专项辐射试验外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环渤海气候系统多圈层综合观测能力和辽西地区太阳能资源评估能力。加强与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航等行业气象观测站网共建共享,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加强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辽宁数据与应用分中心建设,强化高分观测数据与产品在辽宁各行业应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七)建设精准气象预报系统。建立从零时刻到月、季、年无缝隙智能网格预报业务,空间分辨率达到公里级,重点区域达到百米级,时间分辨率达到逐小时,重点区域达到逐分钟。强化多源资料融合与数值预报解释应用,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逐步实现提前1小时预警局地强对流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天气、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年预测区域气候异常。(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
(八)建设精细气象服务系统。构建精细化气象服务产品制作和融媒体发布平台,推进自动感知、智能研判、精准推送的智慧气象服务。建立气象与决策者、生产者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打造面向全社会的气象服务支撑平台和众创平台,发挥气象信息作为决策因素、生产要素和生活元素的综合作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各市政府)
(九)建设集约共享气象信息支撑系统。推动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民航等行业多源数据发现获取,推进东北亚气象大数据中心建设。研发高质量气象大数据集,实现气象大数据融入数字辽宁建设。迭代更新与气象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高性能计算机系统,为精细化智能网格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供算力支撑。做好气象数据产权保护。(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十)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与评估能力。健全分灾种、分行业气象灾害风险预估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和中小河流洪水、山洪、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农田渍涝、森林草原火灾等气象风险预估预警能力。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开展台风、暴雨、暴雪等重大气象灾害定量化风险评估。(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林草局,各市政府)
(十一)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强化普查成果在致灾阈值体系建立和灾害风险评估中的应用。编制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气象灾害风险动态研判和基础设施设防。制定发布辽宁省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迭代升级辽宁省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精准靶向发布能力。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基层网格化管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避险自救能力。(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气象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和管理。出台加强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若干措施。打造“综合预案 + 专项预案 + 部门方案”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完善重大灾害性天气报告反馈机制。强化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推进巨灾保险气象服务。加强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和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完善以气象趋利避害为导向的部门间协同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厅、国家金融监管局辽宁局,各市政府)
(十三)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提高人工影响天气飞机作业和探测能力,应用北斗导航技术实现实时空地通信传输。建设人工影响天气保障基地。发展移动式地面智能作业系统,推进人工影响天气高炮自动化改造,推广智能遥控地面焰炉等信息化作业装备。提升实时动态指挥和安全监控能力,推进固定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和电子围栏系统应用。提高农业生产、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应急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应急厅、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各市政府)
五、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十四)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开展农业生产春种、夏管、秋收、冬藏全链条“伴随式”气象服务。开展“地面观测—遥感—模型”耦合的作物长势监测和农业气象灾害损失定量评估。建设智慧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建成一批省级特色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气象服务。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建立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实验室,打造一批辽宁气候好产品品牌。(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
(十五)实施海洋经济强省气象保障行动。打造辽宁沿海经济带大连海洋智慧气象服务示范基地,服务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构建以大连为中心、辽宁沿海一体化的海洋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联合体,为远洋导航、海上救助、港航物流、海洋渔业、现代海洋牧场,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提供针对性气象服务。(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
(十六)实施交通强省气象保障行动。强化沈白高铁、沈阳桃仙机场扩建、大连新机场、大连—烟台“黄金水道”等重点工程项目和水域交通气象信息应用。加强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气象观测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保障。优化物流行业气象服务模式,加强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气象服务保障,开展中欧班列等贸易通道气象服务。(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七)实施能源安全气象保障行动。加强能源安全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深入开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电网安全运行、石化生产运营等气象服务。提升油田安全生产气象服务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各市政府)
六、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十八)加强高品质生活气象服务供给。发布辽宁省公共气象服务产品白皮书。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设全媒体矩阵式气象服务推送系统,提升获取气象信息便捷性,扩大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强化健康生活、旅游康养、体育竞赛、全民健身等气象服务供给,为衣食住行游购娱学康等提供个性化气象服务。提升“冰雪经济 + 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十九)建设覆盖城乡的气象服务体系。推动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城市数据大脑,强化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排涝、交通运输、建筑节能等城市运行气象服务保障。提升沈阳、大连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气象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气象服务保障融入乡村建设行动。提升精细到社区、行政村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立气候适应型城市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乡村振兴局、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各市政府)
七、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气象支撑
(二十)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完善温室气体监测网,建立精细化温室气体及碳中和监测评估业务。开展农业、水资源、生态环境、能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建立气候变化风险早期预警业务体系。定期发布气候变化监测公报。强化气候承载力评估,研发重点行业风险预测预估预警产品。(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各市政府)
(二十一)强化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展新一轮风能、太阳能资源普查评估,建立全省高分辨率风能资源和太阳能资源图谱。开展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测业务,为发电企业评估发电效益和制定发电计划服务。加强农村地区风能、太阳能监测预测及评估等服务,助推新能源支撑乡村振兴。(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各市政府)
(二十二)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气象保障。围绕东西部山区森林带、辽西北防沙带和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气象监测评估,发挥气象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中作用。打造盘锦湿地、辽东和辽西北山区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样板区。加强面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气象服务。推进天然氧吧、避暑旅游目的地、气候宜居地等气候生态品牌创建。(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各市政府)
八、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
(二十三)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将气象领域人才纳入“兴辽英才计划”支持范围,加快培养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已设立气象及相关学科专业的高校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加强局校合作,联合开展拔尖学生培养、气象及跨学科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气象人才国际合作。加强气象教育培训体系和能力建设。(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气象局,各市政府)
(二十四)优化气象人才发展环境。将气象人才培养统筹纳入地方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层岗位设置,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气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完善气象人才评价和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好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有关规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省气象局,各市政府)
九、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将气象事业纳入本级政府相关发展规划,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和重大任务顺利完成。组织开展市级气象高质量发展试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政府)
(二十六)统筹规划布局。科学编制实施气象设施布局及建设规划,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体制机制,规范各部门、各行业气象观测设施管理。(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等有气象探测设施的部门,各市政府)
(二十七)加强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公众气象预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信息服务等活动,依法依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防雷安全监管。完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全链条标准,建立气象标准宣贯和监督实施反馈机制。(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政府)
(二十八)推进开放合作。完善辽宁省政府与中国气象局合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部门、局市、局校、局企合作,聚焦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气象服务保障等重点领域深化合作共建。强化国际合作交流,打造东北亚气象科技论坛国际学术交流品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政府外办,各市政府)
(二十九)加强投入保障。完善和发展气象事业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在各级科技计划实施中支持气象核心业务领域科学研究或科研项目建设。将气象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支持基层气象基础能力建设。按规定落实基层气象工作者有关待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