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22 08:44 阅读量:10853
11月13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
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以数据为支撑,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总结和分析,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下一步工作举措和目标任务,常委会组成人员原则同意这两个报告,同意省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调研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是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破解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的问题,培育具有竞争力、较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带动我省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既要加强企业的监管,又要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对省属国有企业按照规模分类管理,充分利用绩效考核机制,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运营管理,发挥好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引导作用,推动我省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企业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强化问题导向,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四是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监管体系,强化财政部门、国资部门、金融监管等部门间的横向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现监管全覆盖。
五是深入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健全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细化结构性报
(东北新闻网)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