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口通报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29 08:44 阅读量:10180
为持续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树牢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近日,营口市纪委监委对4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1.鲅鱼圈区自然资源事务中心科员孔岩饮酒后驾驶问题。2023年3月14日晚,孔岩酒后驾驶机动车沿长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白天鹅交通岗东50米处,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孔岩酒精测试值为7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孔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盖州市矿洞沟镇钓鱼台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春松饮酒后驾驶问题。2023年8月25日下午,马春松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盖州市矿洞沟镇蒋屯村路段时,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马春松酒精测试值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1月,马春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三级主任科员王军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2月8日晚,王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清华路与胜利路交叉口时,看到前方有警车,害怕被查遂掉头行驶,因前方通行受阻后停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王军酒精测试值为96.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年11月,王军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1月,王军被开除公职。
4.西市区渔市街道渡口社区党员蔡福贵饮酒后驾驶问题。2023年1月14日晚,蔡福贵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辽河大街装饰材料城东100米处,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蔡福贵酒精测试值为6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部门给予其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10月,蔡福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危害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公职人员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触碰纪律红线、挑战法律底线,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最终受到党纪国法双重惩处、付出惨痛代价。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自我约束,真正把纪法牢记于心、落实于行。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公职人员,早提醒、早预防,念好“紧箍咒”,常亮“警示灯”,筑牢“第一道防线”。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为党员、公职人员立标杆、作表率,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联动,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彻查背后的违规吃喝、利益输送等问题,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铁面执纪执法、形成强大震慑,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营口市纪委监委)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