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干部澄清正名
发布时间:2024-01-17 23:27 阅读量:11133
“必须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不能让被诬告的党员干部蒙受不白之冤,影响干事创业激情热情。”2023年12月,大连市某国有企业纪委派员参加下属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对尹某某予以澄清正名,并现场宣布对诬告陷害者的处分决定。
事情还要从2023年7月说起,当时尹某某正处于拟任该国有企业下属公司某职务公示期间,公司门卫突然收到了10余封实名举报信,反映尹某某存在工作业绩弄虚作假、拉帮结派编写匿名信、散播竞选不公谣言等问题。
尹某某正处于拟任职务公示期,必须尽快查清事实真相。得知此情况后,该国有企业纪委本着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快速成立了调查组,兵分两路开展调查。一路调查人员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另一路调查人员主动联系实名举报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我没有写过举报信,这件事儿与我无关。”调查组讲明来意后,举报人却矢口否认,表示对此事完全不知情,也从未指使他人代替自己送举报信件。同时,另一核查组对反映问题的初步核查结果表明,举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
究竟是举报人心存顾虑,还是有人以他人名义恶意举报?调查组本着查清事实的原则,对举报涉及事项开展进一步调查。另一方面,该国有企业纪委按照《大连市纪委监委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举报人涉嫌诬告陷害启动初核程序,为受诬告陷害者撑腰鼓劲。
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事实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原来,该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徐某因对尹某某心怀不满,为达到泄愤目的,遂在尹某某拟任职务公示期间,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并冒用该公司其他员工名义写举报信。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徐某的伎俩非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坐实了其诬告陷害的行为。最终,徐某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为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消除不良影响,并对有诬告陷害企图的人员形成有力震慑,2023年12月,该国有企业下属公司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企业纪委派员参加会议,对尹某某予以澄清正名,并现场宣布对诬告陷害者徐某的处分决定。
(大连纪检监察)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