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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政法委通报2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14 23:50 阅读量:10176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原科长、四级调研员李某违规过问案件、违规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03年至2013年,李某历任抚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委会委员、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期间,违规过问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或利用职权便利,为当事人在案件审判、执行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同时,李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2月,李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3月,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某恒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与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4年7月至2020年1月,李某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委托,为他人在案件立案、审判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当事人财物。同时,李某恒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7月,李某恒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8月,李某恒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