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意见》,对这些人才予以职称评聘政策保障
发布时间:2024-04-04 23:20 阅读量:10690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为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提供人才新动能,对建设国家级科研平台、大科学装置预研项目及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团队和高层次人才,予以职称评聘政策保障。
《意见》提出,助力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我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和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无须换发辽宁省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评价标准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今年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大型国企开展自主评审。驻辽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可实行长期有效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强化合作并享受评聘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县域人才倾斜职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龙头企业开展自主职称评审。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进一步吸纳各类重点企业、重要产业链企业。
强化职称政策在“引育留用”高层次创新性青年人才方面的“指挥棒”作用,畅通博士、博士后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且业绩成果优秀的可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期满出站的博士后可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相应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首次聘用不受所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用人单位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还可申报或认定正高级职称。支持青年人才担当更大科研作为,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任务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项目负责人的,可予以职称评聘适当倾斜。
(辽宁日报 记者徐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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