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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严喜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4-10 09:34 阅读量:9744

    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原副书记严喜鹤(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喜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3年,被告人严喜鹤利用担任辽宁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葫芦岛市委常委,葫芦岛市纪委书记,葫芦岛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贷款清收、工程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检网)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