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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第2号《辽宁省总林长令》签发

    发布时间:2024-04-24 22:16 阅读量:11777

    近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总林长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林长李乐成签发《辽宁省总林长令》(2024年第2号),发布《关于全力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做好国土绿化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全省各级林长坚决扛起防沙治沙和国土绿化工作的政治责任,为全省高质量完成防沙治沙和国土绿化工作保驾护航。

    加强“三北”工程建设,全力打好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决定》要求,各级林长要认真履行林长职责,相关地区和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科尔沁沙地歼灭战和荒漠化综合防治行动方案(2023—2030年)》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做好治沙、治田、治水、治山全要素协调和管理,科学开展防沙治沙工作。

    《决定》指出,省委、省政府谋划部署的科尔沁沙地南缘系统治理示范工程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样板,是展现新时期辽宁治沙模式的重点工程,林草、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优先向“示范工程”区摆布资金项目。要以“示范工程”为抓手,建立符合本地特点,兼具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治沙模式,同步推进沙地治理与产业发展,形成长效治理机制,打造沙地系统治理的新典型。

    在国土绿化工作方面,《决定》要求,各地要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按照“绿满辽宁”工程建设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积极策划包装各类国土绿化项目。要科学开展绿化,突出困难立地造林绿化和重点林业生态功能区质量提升,建设绿量适宜、结构合理、功能稳定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要拓展绿化空间,坚持部门间沟通协调,确保国土绿化用地安排合理合规;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采取拆违建绿、留白留璞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紧密结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利用产生的空闲地,以及村庄“四旁”隙地等可绿化用地,加强村庄绿化美化建设;加强路、沟、渠等通道绿化;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决定》要求,要巩固绿化成果,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严格落实林地草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涉林涉草违法案件动态清零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林草灾害防控。推进提质增效,加快对疏林地、灌木林进行提质增效,加强退化林修复和以中幼龄林为重点的森林抚育,严禁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急功近利的绿化行为。要强化绿富同兴,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辽宁日报 记者刘璐)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