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 党纪警示教育要“三以”“三学”“三度”
发布时间:2024-05-23 09:47 阅读量:10105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纪严则清正,清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5月16日,辽宁省警示教育会上强调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引导党员干部对照检视、自省自律,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辽宁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实现新时代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组织。“心有所畏方能行有所止,严以修身方能严以律己。”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次的重要“政治体检”,充分认识到警示教育是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关键一招”,做到以“党章党规”为纲要来有针对地学,以“廉洁纪律”为标尺来有典型地学,以“警示反省”为明镜来有进度地学,持续提升党纪学习教育“广度”“深度”“效度”,真正让我们“提神醒脑”“排毒治病”。
以“党章党规”为纲要,细思笃行品出警示教育“纪律严味”,让党员干部有针对地学,持续延伸党纪学习教育“广度”。总书记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知之深切,才能行之自觉。”党员干部要把“党章党规”作为必修课,既要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又要自学自悟,将“党章党规”作为明镜高悬,常对照检查,品出“纪律严味”。党员干部要围绕党规党纪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切中脉搏、找准病灶,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常态化开展“把脉强体”“治病去垢”,不断增强自身党性意识和政治素养,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员干部要全面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意义、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新旧内容变化,坚持以学懂弄通、学深悟透、学以致用为目标,在理论溯源上发力,形成“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闭环学习链路,增强自身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以“廉洁纪律”为标尺,寓教于乐烹出警示教育“清风雅味”,让党员干部有典型地学,持续提升党纪学习教育“深度”。“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只有把讲廉洁、守纪律的心弦绷紧了,党员干部的思想才不会跑冒滴漏,行为才不会出轨越界。党员干部要严明廉洁纪律,就要弄清楚“廉洁底线是什么”,掌握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明确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慎小事,拘小节,使自己的一言一行完全置于党纪党规要求框架内,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教育警醒,把“写在纸上的教训”变成“刻在心里的敬畏”,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党员干部要以代表性强、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为警示镜鉴,敲响警钟、汲取教训,挖掘背后成因,在反求诸己中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同时,党员干部要不断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清除思想杂质,自觉做良好政治生态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躬行者。
以“警示反省”为明镜,刀刃向内讲出警示教育“清醒深味”,让党员干部有进度地学,持续加强党纪学习教育“效度”。“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党员干部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镜时常检视自己,看言行举止是否妥当、思想作风是否出现偏差,及时对自身问题进行查找整改,把错误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并将其作为完善和提高自己的切入点,自觉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批评、自我教育,匡正行为举止、砥砺担当作为。党员干部要揽镜自照、反躬自省,练就辨“坑”识“雷”的“火眼金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坚定避开“陷阱”和“馅饼”,切实把违纪违法者的“血泪教训”转化成提神醒脑的“清醒剂”,真正达到以学促知、以知促行的目的。党员干部要让党纪学习教育成为提升素质、提质增效、提振精神的重要抓手,筑牢思想“防线”,从严从实检身正己,把遵规守纪真正入心入脑、落地有声,成为推动我们干事创业的“终身课”“必修课”。
总书记2013年到辽宁考察期间特别强调,辽宁各级干部要讲“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这是总书记对我们辽宁干部的重要要求,也是殷殷嘱托。辽宁的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警自省、防微杜渐,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使铁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严明纪律为辽宁振兴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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