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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关于聘任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6-17 22:11 阅读量:144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监察委员会决定聘任(以姓氏笔画为序)马秀丽(女)、王军、王志勇、田伟(女)、刘莹(女)、刘全红、刘秀娟(女)、芦亮、李凯、李磊、李声能、李绍明、李晓霞(女)、杨璐(女)、杨兴权、杨鹏祥、吴春英(女)、吴德东、张进、张杨(女)、张建国、张晓宁(女)、张德斌、陆安慧、陈爽(女)、周鑫、赵莹(女)、郝迎宇(女)、姜妍(女)、夏传真(女)、黄卫平、梁丹丹(女)、隋军(女)、董凤远(女)、韩东、韩凌、智陶(女)、温立春、简俊、管旭(女)等40名同志为辽宁省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1月。

    (辽宁省纪委监委)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