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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24-08-16 15:14 阅读量:1584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继续深化改革,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就其内涵而言较为广泛,主要是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性因素和条件,包含了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等,既有宏观的要素,也有微观的要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俗话说“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一个地方打造营商环境,最终目的是要聚企业聚人心。营商环境好,已有企业才能留得住、发展得好,外来企业才会想进来创业兴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充分体现。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

    改革开放至今,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特别是十九大以来,中央出台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不断强调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多推“啃硬骨头”的举措,创建高质量的政府行政服务体系,依靠法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辽宁省作为全国工业大省积极贯彻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积极出台符合客观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服务质量,全力保障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6年12月,我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更加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此外,我省相继出台社会信用条例、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以及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其中,《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优化营商环境的省级地方法规,体现了我省省委、省政府先进的施政理念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该条例对政府工作人员在构建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简政放权”、“上门服务”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不仅为企业“减负”,还能帮企业“增效”。同时,对政府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亦明确了相应的追责机制,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制约,法治政府不断优化。

    新时代新征程,面对纷繁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面对三年疫情对经济的严重影响,如何将我国各类所有制企业做大做强,实现民族经济的腾飞,本质上离不开良性运转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积极主动适应国际国内的形势变化、迎合市场需求,发挥优势、克服“短板”,以法治达到善治,才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如何以法治保障营商环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坚持问题导向。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反映集中、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反映普遍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营商环境综合治理至今,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到位、政府服务意识不强、执法能力水平较弱等问题;办事手续繁琐、效率低下、遇事“推绕拖”等现象依然存在;极个别政府部门缺乏诚信,不依法行政,随意执法;有的地区市场准入门槛高,搞地方保护,各种隐性壁垒不同程度存在,等等。这些问题看似单一存在,确在一点点蚕食企业活力,导致企业不堪重负,发展壮大举步维艰。同时这些问题也严重破坏了当地良性的市场生态,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的绊脚石,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让营商环境有一个新提升、新气象。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要用好改革和法治两个抓手。法治环境是更高层次、更有竞争力、更可持续发展的营商环境。一方面,要坚定不移持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让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另一方面,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律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还要看到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形成维护公平竞争的规则和执行,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要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用法律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政府和涉企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自觉斩断和企业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按市场规律办事,光明正大搞经营,遵纪守法办企业;规范行政执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处罚;慎重妥善处理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应勇检察长在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法治提高稳定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公平公正的环境”。面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法治保障作用尤为重要。

    坚持制度优势。营商环境优化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动态过程、是一项需要长期不断推进的系统性、基础性工程。我们要夯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基础,坚持多领域、多层次的制度安排,整体谋划、系统治理,既要着力解决短板弱项、疏通堵点难点,又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夯实制度基础,确保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通过严格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坚持维护契约、公平竞争等基本导向,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公平待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强化法律规约。要进一步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司法制度,完善涉及营商环境的执法、监管、追责制度。通过及时制定修订符合市场规律和我国客观实际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经济基础制度,提高法律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发挥法治对营商环境的保障作用;根据本省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进一步细化、精准化地方立法,以地方性法规为省域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强司法协作。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远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要始终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求发展,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注入司法动能。司法系统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统筹兼顾,综合施策,谋求法治营商环境新突破。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衔接力度,完善涉企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办理的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协调等衔接配合机制,增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合力;切实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信息赋能。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要求,着眼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学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联合多家办案平台,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审判效率,加大监督检察力度,从而有力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近期我省公、检、法联合开展的涉企各类专项活动,作为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司法保护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重法度而不失温度,重程序而不失效率,重真情而不失分寸,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法治成果更加公平均衡的惠及企业。具体到实践中,既要严厉打击涉案企业犯罪行为,保护相关法益不受侵犯,又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深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既要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也要厚植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沃土,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组织开展针对企业家、员工的培训辅导、引导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规范经营、维护权益、化解纷争。

    坚持战略眼光。新时代、新征程上,优化营商环境既是落实国家战略任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涉及众多领域的长期系统工程。既要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提高服务水平、营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建设上有新突破,更好发挥制度的支撑、保障、激励作用。既要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做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主动服务、优质服务让群众舒心、企业顺心。既要立足当下,也要着眼长远。既要解决好当下能够解决的问题,也要不断深化溯源治理,加强源头治理,降低营商环境的“司法成本”。

    坚持理念创新。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在改革创新、助企纾困上下功夫,助推各类市场更好更快发展。

    落实发展新理念,提高社会整体法治意识。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转变传统思维理念,在改革中冲破旧思想观念的束缚。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积极优化政务服务,主动将“要我服务”转变为“我要服务”,以“敢作为、愿作为、主动作为”为导向,服务好企业。针对民营企业涉金融、法律等多发风险,完善监测预警防控救助体系,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指导和服务。深入企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企业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全面检测、分析研判、重点提示,以高效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之困,实现企业预期之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搭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深化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把依法治理建立在扎实的基层基础工作之上,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司法、群众组织多种力量加入其中,最终实现高效、便捷的服务理念;破除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障碍和隐形壁垒,让企业放开手脚谋发展,激发市场内在活力。

    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在法治框架内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寻求法治之下的最大共识,这是推进改革持续向前深入发展的制度保障和持续动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关键在于弘扬自觉的法治精神,夯实法治理念的社会基础,培育和营造社会公共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努力将法治观念内化为相应社会主体的自觉意识,让更多人从内心深处守法尊法,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法治信仰、法治文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在全社会成风化俗。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宣示,让投资者看的清、稳预期、有信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也要久久为功。新时代十年,我国经济取得历史性飞跃,既得益于营商环境的不断向好,又对营商环境优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建设者和代言人。我们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责任,强化干在实处的工作导向,依法能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以法治为营商环境护航保障。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为推动我省和东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应有之力。(马国财、利莉、张波)

    【编辑:乔宇】

    【责编:王雪弘】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