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省长质量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9-10 22:59 阅读量:11204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省长质量奖的决定
辽政发〔2024〕1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树立质量管理标杆,引导和激励全省企业追求卓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全面振兴新突破,根据《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第十届省长质量奖金奖,授予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鞍山发蓝股份公司、辽宁上药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正昌工业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届省长质量奖银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始终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持续推动质量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学习借鉴先进质量管理经验,视质量为生命,加强质量管理,深化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充分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经济发展新优势,为推进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贡献力量。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