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9-29 21:48 阅读量:10085
年初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常态长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力纠治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持续浓厚严的氛围。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凌海市公安局原党组副书记、政委苏法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3月17日,苏法与他人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苏法属于醉酒驾驶。2024年4月,苏法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4年7月,苏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锦州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运营二公司116路原值班长李晓威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3月2日,李晓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晓威属于醉酒驾驶。2024年4月,李晓威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24年7月,李晓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凌海市右卫镇原人大主席杨全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4月28日,杨全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杨全红属于醉酒驾驶。2023年4月,杨全红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凌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23年11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裁定。2024年2月,杨全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反映出,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纪法观念淡薄,把酒驾醉驾看作小事小节,对纪律和法律缺乏敬畏之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进一步树牢纪律规矩意识,把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带头遵纪守法,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国庆假期将至,聚餐饮酒活动集中、酒驾醉驾易发多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杜绝发生酒驾醉驾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及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严厉惩治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问题深化整治,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锦州市纪委监委
2024年9月29日
(锦州市纪委监委)
【编辑:乔宇】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