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党建网
欢迎光临辽宁党建网!
  • 首页新闻
  • 热点关注
  • 本站头条
  • 重要讲话
  • 权威发布
  • 基层党建
  • 非公党建
  • 廉政建设
  • 校园党建
  • 党建评论
  • 红色文化
  • 信息动态
  • 环保在线
  • 调查研究
  • 理事会
  • 第一书记
  • 党史学习
  • 志愿服务
  • 乡村振兴
  • 视频新闻
  • 社会组织
  • 党建书店
  • 人才工作
  • 志愿者
  • 当前位置:主页 > 本站头条

    辽宁进一步明确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 依法保障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

    发布时间:2024-10-18 07:52 阅读量:10576

    10月1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日前省司法厅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促进律师事业发展。

    律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规定》强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办案机关应当充分保障律师对案件办理重要程序性事项的知情权,办案机关受理的提请批准逮捕,作出退回补充侦查、改变管辖、提起公诉等重要程序性决定的,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手机APP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辩护、代理律师。

    《规定》还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救济机制,并提出了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措施。

    (辽宁日报记者 刘乐)

    【编辑:黄简一】

    【审核:王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