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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望转户进城

    发布时间:2012-06-12 17:07 阅读量:2978

          辽宁省政协十届十八次常务会议调研工作围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现农民工有序转户进城”展开调研,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十二五”期间,辽宁将重点围绕“两大国家发展战略”推进城镇化。实现农民工有序转户进城,已经成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辽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进程的时代课题。截止2011年底,全省共有农民工415万人。未来5年内将新增400万城镇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0%左右,基本实现全省城乡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和农村合理布局。

      通过学习借鉴山东、成都等地解决农民工有序转户进城工作的成功经验,我省将推行“小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就便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加大县城的吸纳力度,有序解决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的问题;优化中小城市户籍迁移政策,积极稳妥引导农民工在城市落户。同时,要科学规划中小城市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缓解沈阳、大连中心城区压力,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优先发展区位优势明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的中小城市,形成有利于农民工就业落户的城市结构。

      我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有望实现转户进城:一是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以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二是在设区的市(沈阳市、大连市除外)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符合规定的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后达到一定年限等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是沈阳市和大连市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落户政策,建立居住证制度与户籍管理制度的衔接机制,为长期在城市生活、参加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落户提供制度保障。四是加快城中村改造,通过城中村改造,将农村居民登记为城镇居民,统一纳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依法、妥善解决涉及城中村居民的切身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其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农民工在城镇获得公租房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东北新闻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