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地税局长王纪平贪污千万元 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2-06-14 15:34 阅读量:2189
中新社北京5月9日电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在产品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以权谋私,从中获取上千万元的好处费。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和受贿两项罪名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在涉嫌受贿罪方面,检方指控称,2002年至2009年期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弟弟、儿子等亲属,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及个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
在涉嫌贪污罪方面,检方指控称,在2002年至2004年10月间,王纪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与其有密切关联的42岁女商人赵耘(另案处理),在采购税控密码器的过程中,贪污1047万元税控密码器加价款。
王纪平在受审时对检方的指控并不认可,他认为,1047万元都入了公司的账上,自己并没有见到钱;对于435万余元的受贿金额,他认为有的不属实,有的是人情往来。他坚称自己“无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纪平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检方指控的贪污千万元公款中,除50余万元无法认定外,其贪污和受贿的总金额仍达1400万元以上。综合各种情节,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宣判。
纪检部门在调查王纪平案件时顺藤摸瓜,查出市地税局窝案:市地税局原副巡视员任依娜受贿55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受贿186万元,被判10年6个月;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涉嫌在招投标中受贿1164万元,此案至今尚未宣判。
在涉嫌受贿罪方面,检方指控称,2002年至2009年期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弟弟、儿子等亲属,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及个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
在涉嫌贪污罪方面,检方指控称,在2002年至2004年10月间,王纪平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北京钰林天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与其有密切关联的42岁女商人赵耘(另案处理),在采购税控密码器的过程中,贪污1047万元税控密码器加价款。
王纪平在受审时对检方的指控并不认可,他认为,1047万元都入了公司的账上,自己并没有见到钱;对于435万余元的受贿金额,他认为有的不属实,有的是人情往来。他坚称自己“无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纪平的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与受贿罪,检方指控的贪污千万元公款中,除50余万元无法认定外,其贪污和受贿的总金额仍达1400万元以上。综合各种情节,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宣判。
纪检部门在调查王纪平案件时顺藤摸瓜,查出市地税局窝案:市地税局原副巡视员任依娜受贿55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市地税局计划财务处原副处长彭英斌,受贿186万元,被判10年6个月;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原主任刁维列,涉嫌在招投标中受贿1164万元,此案至今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