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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8-03 21:39 阅读量:2185

        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广泛吸引集聚优秀人才,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加快推进“三都五城”和新本溪建设,中共本溪市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20名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及人数

      这次公开选拔20名领导干部,具体职位及人数是:

      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本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本溪市教育局副局长、本溪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本溪市民政局副局长、本溪市司法局副局长、本溪市财政局副局长、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本溪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本溪市房产局副局长、本溪市交通局副局长、本溪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本溪市水务局副局长、本溪市林业局副局长、本溪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本溪市旅游局副局长、本溪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本溪市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

      二、报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范围

      全省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均可报名参选。

      (二)条件

      1.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基本条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工作经验和领导能力,身体健康。

      2.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3)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应担任机关和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1年以上或副科级领导职务4年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三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应担任处长职务1年以上或副处长职务4年以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相应领导职务3年以上,省直机关和沈阳、大连两市市直机关主任科员3年以上。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划型标准按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文件规定掌握。

      计算任职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5)符合所报职位的具体要求(见附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报考的。

      三、公选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从2012年7月31日开始,到2012年8月20日结束。报名时,报名者须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本溪市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一律在本溪人才网(http://www.bxrc.com.cn)下载打印。

      报名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与《报名登记表》中照片同版)5张,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企业划型证明。

      本溪地区报名者须直接到本溪市公选办报名。外市报名者可直接到本溪市公选办报名,也可通过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者,须将《报名登记表》、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以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包括职务、工作简历及德才表现等方面的书面证明,企业划型证明,分别制成图片格式(jpg格式),通过指定电子信箱(bxsgxb@163.com)报送本溪市公选办(除照片外,其他资料也可以通过指定传真0414-2219426报送),由本溪市公选办负责资格审查,并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供上述书面资料。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对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满10人的职位予以取消。笔试前,发给准考证,外市报名者可在笔试前一天领取准考证。笔试合格、面试入围后须提供报名者档案等相关材料。各组织人事部门及报名者须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为保证公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选全过程,对不符合参选条件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

      2.笔试。拟于8月下旬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公选职位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本溪市公选办审查笔试合格、拟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档案,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以及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参加公选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4.面试。拟于9月上旬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报考职位的认知水平及所要求的素质与能力。笔试、面试的分数按照4∶6的比例累计出得分,然后按每个公选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6.决定任职人选。中共本溪市委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公选职位拟任职人选(经过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空缺)。公选职位拟任职人选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

      公开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本溪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本溪市公选办及报名站地址:本溪迎宾馆426、428房间(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2号)

      联系电话:0414-2219426、2219428

      邮编:117000

      本溪人才网:http://www.bxrc.com.cn

      电子信箱:bxsgxb@163.com

    本溪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