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一个月 辽宁省公开通报"四风"等问题23起
发布时间:2015-10-14 15:47 阅读量:2881
10月13日,记者从辽宁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9月17日至10月9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全省公开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腐败等典型案例23起,处分25人。其中,通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1起13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起6人,不作为、不担当、乱作为问题6起6人。
12个市有公开通报,其中,沈阳2人,大连2人,鞍山2人,本溪4人,丹东1人,锦州1人,营口2人,阜新2人,辽阳4人,铁岭3人,朝阳1人,葫芦岛1人。其余,抚顺、盘锦没有通报。
这2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
沈阳市东陵区桃仙街道莫子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桂荣,2010年7月,在浑南新城全运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中,为他人违规办理户口迁入、违规签订补偿协议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0余万元;贪污国家补偿款59万元;行贿8.6万元。王桂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主任安海,2011年至2012年,在沙坨子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管理不力,造成国家损失271.7万元。安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大连庄河市打拉腰村党总支原书记、原主任王仁财,2007年至2010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私营企业主串通,虚构事实,共同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9000余万元;挪用集体资金790余万元,同时犯有故意伤害等罪。王仁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大连市长海县原县长陈广胤,2012年,在长山群岛旅游避暑度假区总体策划项目中,未经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违规确定某企业承揽该项目策划设计;2011年,在皮口渔业加工区土地转让中,违规同意将有关土地低于评估价进行转让等事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向辖区内企业、个人借款,用于亲友企业经营等活动。陈广胤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
鞍山市海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主任赵生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原书记焦宏伟,2013年至2014年,在对辖区内新建小区验收工作中,不正确行使审批权,对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力、做选择,致使外资企业投资19.2亿元建设的住宅小区长期不能验收。焦宏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本溪市本钢歪头山铁矿党委副书记刘桂荣,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张喜年,2011年至2012年,伙同该街道原主任马忠仁,私自截留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于单位支出,造成国家损失114万余元。张喜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马忠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其2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溪市溪湖区国家税务局河东税务所原所长刘新科,2011年,在审批某公司申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没有认真调查核实即签署批准意见、对该所税收管理员疏于日常管理和监督,致使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231组,税额累计385.5万元。刘新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丹东市公园管理处副处长凌斌,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锦州北镇市广宁街道马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海长明,2006年至2013年,虚报土地面积套取国家补贴款256014元,其中215894元用于村务支出,40120元已上缴国库;擅自决定将自来水工程用工款5.4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扣留村民种子补贴款3万余元用于村务支出。海长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营口市供销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孙维勤,2013年,在对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审查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进行审查即签字同意验收,导致有两家公司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通过验收,造成国家损失220万元。孙维勤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营口市北海新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符英先,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富荣镇同意村党支部书记杨玉忱,2009年9月至12月伙同他人从该村小学校舍出售款中套取5万元私分,并分得2.5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经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玉忱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旧庙镇沙金村村委会主任王利民,违规操办乔迁宴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光辉村村委会主任李峰森,多次将自己承包的已经被征占的耕地继续上报补贴,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76348万元。经太子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峰森开除党籍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乡松泉村党支部书记王福东,超标准接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辽阳市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郝景新,2010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项目中,为他人承揽工程、套取国家惠农资金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17万元,造成国家惠农资金损失400余万元。郝景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
辽阳市文圣区工商局河东分局原局长顾世元,2013年至2014年,在省工商局明确规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不再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后,擅自对经营业户进行行政处罚45件,处罚金额合计4.5万元,其中,部分罚金存入单位小金库。顾世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和免职处理。
2011年6月至2012年10月,铁岭市铁岭县蔡牛镇农机站站长毕占伟,请求他人为其违规办理农用车、低速货车牌照108套,违规检验农用车行驶证十余个,多次给予他人好处费合计16.2万元,赚取非法利益1.11万元。经铁岭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毕占伟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铁岭市铁岭县平顶堡镇下屯村报账员李杰,2008年至2014年,以该村已去世村民名义冒领五保金、养老金,合计25617元。李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铁岭县平顶堡镇民政办主任曹永昊因没有及时核查领取五保金、养老金人员身份,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朝阳市朝阳县胜利乡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刘兆富,2010年4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报养殖户,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国家救灾饲草补贴款3.3万元。刘兆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葫芦岛兴城市红崖子乡古城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原主任周岐雨,2012年5月,借他人名义虚报冒领高速公路占地款33040元;2012年7月,虚开收款收据报销4万元,供其个人使用;2012年11月,将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转到其个人账户,并将其中7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周岐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