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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以来已获刑的省部级高官12人涉贿

    发布时间:2015-10-19 14:51 阅读量:2383

    新华网北京10月18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熊金超王龙陶一萍)随着公安部原副部长李东生受贿一案近日在天津开庭审理,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高官中,22人涉及的案件已开庭审理,其中13人已获刑。

      “中国网事”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已被判刑的13人中,12人涉贿,10人受贿超过千万元,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平均被问责追诉年限14年。

      涉贿高官起刑多在10年以上

      据公开报道,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中,目前已获刑者包括王永春、郭永祥、李春城、蒋洁敏、王素毅、童名谦、李达球、刘铁男、倪发科、陈柏槐、季建业、廖少华、陈安众等。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已被判刑的“老虎”大多有自首、立功或悔过、积极退赃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

      在已被判刑的13人中,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2人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最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为江西省人大常委原副主任陈安众,最高为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和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值得关注的是,童名谦是唯一一个不涉贿的落马高官,因此处罚也最轻,法院提起的公诉罪名为“玩忽职守罪”,而其余12名涉贿的落马高官,起刑均在10年以上。

      受贿金额超千万元获刑高官达10人

      “受贿”成为省部级落马高官的“重灾区”,在获刑的13位省部级官员中,除童名谦外,其他12人均涉“受贿罪”,超过90%。

      尽管都是省部级以上落马高官,但他们的“捞钱”本领却有差异。12位被判“受贿罪”的官员中,受贿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多达10人。受贿金额最少的是陈柏槐,为283万元;受贿金额最高的为中石油原副总经理王永春,非法收受或索取67个单位和个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56万余元。此外,四川省文联原主席郭永祥受贿金额也超过4000万元。

      除了受贿,一些落马高官也在其他方面沦陷,涉嫌多项罪名。12名被判“受贿罪”的落马高官中,有5人同时被判“滥用职权罪”,4人同时被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涉案金额同样触目惊心:蒋洁敏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近15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郭永祥对超过其合法收入的36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获刑高官被追诉年限最长为23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记者梳理发现,这些已落马的省部级高官,其贪腐行为大多持续多年。从违反党纪开始,步步堕落、变本加厉,最终从“苍蝇”变成“老虎”。

      这些目前已获刑的“老虎”,贪腐跨度越长,被追诉的时间越久。在12名被判“受贿罪”的落马高官中,有11人被法院追诉的时间超过10年。其中,被追诉时间最久的是季建业,长达23年;最短的是王素毅,也有9年之久。

      这些落马高官的贪腐起点大多是在担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期间。而在中央部委担任领导职务的落马高官,在担任司局级职务期间为贪腐重点,如刘铁男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司司长后。

      李春城、王素毅、李达球、廖少华、陈安众、倪发科、陈柏槐等这些在地方落马的“老虎”,大多数是在担任市委书记、市长等厅局级主要领导职务时开始腐败。

      此外,也有一些“胆子大”的,如季建业在1992年担任中共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县委副书记兼太湖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时,就走上了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