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助力“四有三为”干部 成长
发布时间:2015-10-21 15:50 阅读量:4203
10月20日,人民网刊发“推动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根本遵循”一文,全面详细诠释了中央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目标、任务、意义、作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组织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历来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开展的。可以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永恒主题、根本要求和价值所在。“新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瞄准的就是“两个一百年”目标和民族伟大复兴的宏图大业,倾力打造能够在“四个全面”征途中担当重任的“四有三为”干部。
改革大业需要“四有三为”干部引领。何为党员干部的“四有三为”? 简单说,就是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敢为、善为、有为。这是党性党纪的根本要求,也是党的宗旨在党员干部身上体现出的价值追求、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而这样一支队伍的形成,靠的是我们党强大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离不开各级党组织持之以恒的党性党心培育。一是人生信仰和理想信念的塑造。习总书记说“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绝对信仰,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二是使命意识和担当有为的精神。党员干部的践行有为方能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要把工作当作事业,倾注感情,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立足于当下、立足于本职,服务中心任务、服务群众工作。三是讲规矩守纪律、重品德有官德。不忘为人之本、公仆之心,方能成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人民的人。
以制度建设孕育“四有三为”干部。中央下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通过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体系,推动学习型政党建设,培养造就“四有三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党的十八大后,党员干部满怀信心,迈步于“四个全面”的宏伟征程。面对新时期新使命新任务,以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先行,唯有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方法和思路,方能避免优秀干部乏力缺失,呈现优秀干部人才辈出的景像,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走向成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干部的培养是一项长期任务,而培育“四有三为”也非一朝一夕,要有章可循、有据可守,以完善制度方式建立长效机制才是出路。正如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所说,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最新精神,吸收了改革创新成果,体现了问题导向,完善了干部教育培训体制机制,是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发展的最新制度成果,是做好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遵循。
基层组织应以培育“四有三为”干部为己任。习总书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并强调了“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四有”等要求。习总书记是在告诫党的基层组织,在民族复兴大业面前,我们的使命和担当要跟上时代的步伐,要以新标准新要求赋予干部培育新内涵,造就担当的起改革开放重任的德才兼备干部。因此,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应与“三会一课”、“党员学习日”、“党组学习日”等相关活动整合衔接,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落实有力。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理想信念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干部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学风建设上,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强调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促进干部养成良好学风、作风。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干部教育培养事关党和人民事业能否走向成功,当然需要“大智立法”。相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不仅能造就人才辈出的干部队伍,成为“四有三为”的中坚骨干,也必将助推民族伟大复兴和改革开放事业走向辉煌。
作者:任建华
四川攀枝花市西区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