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五要”,做“严以用权”的模范
发布时间:2015-11-06 16:07 阅读量:3120
践行“五要”,做“严以用权”的模范
大连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党工委 王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实现“严以用权”应做到“五要”:
要做到严以用权不逾矩。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修身”和“律己”主要是为用好权。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以用权是关键。严以用权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给权力运行划“红线”、布“雷区”,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权力具有天然膨胀性和腐蚀性,没有“笼子”约束不行,“笼子”不严密结实也不行。要加快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界定每个职能部门及每个岗位职责与权力边界,规范和明确权力运行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而且要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
要做到心中有戒不任性。要始终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淡泊名利、坦然处置,筑牢慎权慎行的防火线;要时刻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底线。有多大权力就要担多大责任,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作为。要扎实履职尽责,以张鸣岐、孙德忠等先进模范为镜,发扬“老黄牛”精神,能担重任、敢涉险滩、勤于耕耘,积跬步才能见长效;要甘于奉献,着眼地方长远发展,要甘于追求潜绩,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守得住青山绿水,留得住后世政声。
要做到遵守规矩不乱为。严以用权和干事创业不是对立关系,严以用权是为了更好干事。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遵守规矩不能无所作为。纪律、规矩立在前,不是让干部用权时缩手缩脚,而是要在纪律规矩内办事。做党的好干部的确“不易”,越是“不易”,就更应倍加珍惜、严以用权。要慎用权力,要把握好权力的使用范畴,既不胆小怕事,又不任性妄为,力争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作出最好的决策,让权力发挥最大功效,为人民带去更多福祉。严以用权,“公”字最重要,“责”字记心间,“特”字要摒弃。
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民。知道权从何来,才懂得权如何用。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权为民所赋,利必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关切作为指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权力行使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是权力姓“公”的政治属性使然,也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期待所在。 领导干部要从思想深处入手,转变用权理念,真正认识到即使身居高位头上仍有戒尺,不能甘做“糊涂官”、只当“太平官”。要主动作为,真正将行使权力的价值目标回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 。
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始终坚持心中有党,就能做到严以用权。心中有党,就是要真心实意地、千方百计地对党好,对党始终充满深厚感情、始终忠诚如一。只有始终坚持心中有党,才能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才能增强对党的信仰,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老实;才能做到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把对党绝对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见之于行;才能做到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才能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组织意识,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才能站稳政治立场,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执政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