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名干部“为官不为”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5-11-06 16:20 阅读量:3789
不干事、不担事,“为官不为”,是典型的庸政、懒政、怠政。今年以来,辽宁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在全省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查处不作为、不担当问题151个,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221人。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关淑娟介绍,吃拿卡要、贪污腐败、奢靡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等“乱作为”的情况在当前得到了有效遏制,而一些地方和机关单位不作为、不担当等“为官不为”的消极腐败现象却有所增长,对此一旦发现,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毫不姑息。
今年,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办事处原主任安海,在沙坨子村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中管理不力,给国家造成损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营口市供销社理事会原副主任孙维勤,在对企业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审查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进行审查即签字同意验收,给国家造成损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按照省委出台的《辽宁省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问责办法(试行)》,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8个方面突出问题:对国家和省里决策部署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或打折扣、做选择;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薄弱环节不能一抓到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行,工作推诿扯皮;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解决,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确改观;怕担责任,该决策不决策,导致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和恶劣影响;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怕得罪人,对直接管辖的领导班子成员或者下属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或者查处;作风漂浮、好大喜功,经济数据造假,招商引资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