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6-04-29 17:51 阅读量:1807
今年以来,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锲而不舍查纠“四风”,严肃查处了一批公款旅游、违规操办婚宴、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为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现将5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辽中区于家房镇党委书记陈凤飚、镇长闵长鑫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月,辽中区于家房镇党委书记陈凤飚、镇长闵长鑫在赴海南省考察庄园经济期间,擅自改变考察行程,带领考察组成员利用公款参观游览了三处旅游景点。考察结束后,陈凤飚、闵长鑫指派相关人员从互联网上摘抄编写了考察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陈凤飚、闵长鑫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沈河区妇幼保健所所长孙中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11月,孙中华任沈河区妇幼保健所所长期间,以发放绩效工资为名,违规为该所3名领导班子成员和12名中层干部发放补贴7.9万元。孙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铁西区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原副庭长高岩违规接受宴请问题。高岩在执行民间借贷案件期间,违规接受申请执行人孙某某的私人宴请。高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蔡哲民违规操办婚宴问题。2015年9月5日,蔡哲民在沈阳某酒店设宴32桌为其女儿举办婚礼答谢宴,收受下属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协作单位礼金1.5万元。蔡哲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市第七十二中学校长姜绍强铺张浪费问题。2015年4月至10月,姜绍强任市第七十二中学校长期间,既不请示报告也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擅自决定从本溪、锦州等地购买“校名石”、“校训石”和“幸福石”等石制品,在校园内修建养鱼池、凉亭;直接委托个体施工队装修学校围墙和大门,翻建收发室和学校门前道路。上述工程共计花费教育经费85.8万元。姜绍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市一些部门和单位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无视纪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等突出问题。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五一”、端午即将来临,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巩固深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早研究早部署早警示,认真抓好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要发扬严细深实作风,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切实加以整治。要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深入调研分析,制定相应对策,严查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决不放过,切实强化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