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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错”须扣紧“止损”环

    发布时间:2016-05-10 16:10 阅读量:2365

    5月5日,中国网刊发《容错能否促有为》一文,引发社会关注与讨论,纷纷表达观点、各抒己见。“容错”与“有为”虽联系紧密,但却是二种不同形态,有各自“角色”与“定位”,不必“强拉硬拽”“过度解读”。 “容错”与“有为”没有因果关系,应以“护”而非“促”来解读,弄清两者内在联系,捋清思路、找准定位,对容错与激励机制建立至关重要。
    以“容错”护航干部创业创新。不久前,李克强总理在人大会上强调,“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蕴含了对“容错机制”全方位解读,开启了社会对“容错”的思索与包容。应该说,“容错”是为了让“有为”者放下包袱,不因一时“大意”担责,护航其在历经“错误”中迈上成功。但我们不能因此解读有了“容错”干部才有为,因为干部“有为”是党性修养使然,是长期坚持党员教育的成果,做合格党员有无 “容错”都不改初衷、不移本心。
     “容错”是一种呵护,却非“有为”前提。“容错”是一种气量与大度,但“包容错误”不等于“纵容错误”。可以说,“容错”是一把“双刃剑”,存在正、反两方面作用:“正面”,可用来呵呵大胆探索者,让失误干部在跌倒后再爬起来;“反面”,则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成为谋取私利者脱责说辞。以“容错促有为”是认识误区,提出此观点是本末倒置、过度解读,使人误入歧途,很值得商榷!“什么药治什么病”新机制也一样,别把“容错机制”当成万能钥匙,“包罗万象”、“包打一切”,无限放大其功效与作用而“因果错位”。要牢记,干部“有为”以党性培育来实现和促进,任何时候都没有改变过;而“容错”只是一种辅助手段,是作为护航“有为”的补充, 不具备“推动干部有为”的作用,不要混为一谈、“张冠李戴”。再说过点,“容错”与“有为”之间,用“促”就有纵容犯错之嫌。比如,“容哪些错”就有人去琢磨,他会先上好“防火墙”、拧紧“保险丝”再做事才“有为”,助长了“机会主义者”和“投机分子”, 让好打“擦边球”者有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空间。另一方面,以“容错”铺路方才“有为”,也让干事变得平淡无奇、毫无悬念,其味已乏、失了激情,又何来真正创业创新?!可见,“容错”不是护身符,不能用它来激励和促进“有为”。
    “容错”须扣紧“止损”环。完善“容错”机制,“有卫”方助“有为”,重在“得”“失”上平衡,如同做生意“不做亏本事”。一要护航干部创业创新,不让“容错”成摆设。唯有深悟“容错”机制设立的初衷,懂得干部“是人不是神”、犯错难免,才能正确对待改革创新中出现的错误与失误。正如《容错能否促有为》所说:“不能正确处理、对待改革中的失误,会影响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热情,或导致干部瞎干、蛮干等乱作为,这些都会对改革发展带来巨大负面影响”。二要有“切割”叫停机制,不能得不尝失还一味蛮干。“容错”就是要看其目的、方向,看其行为作发点是否为民改革发展,“三个区分开来”以“公私之别”去鉴定,以“获得”与“损失”相比较去评估,不能“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当下,“容错”处于起步阶段,应多宽容避免抹杀在“摇篮里”。“容错”发生在“有为”之后,当“有为”出现失误后,“容错”助其“兵戈抢攘”、“死地后生”。以“容错”为改革者开绿灯,也要防止“权责分离”“问责崩坍”,得有统一尺度去操作。因此,须把握好“容哪些错、怎么容错、如何纠错”三个关键,建立一套完善的机制和运行体系,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了“度量衡”方能行稳至远。
    李克强总理提出建立“容错机制”,是在为改革创业创新者打气鼓劲,彰显的是一种大国气质、一个民族的包容心。当我们发起“集结令”、 吹响“冲锋号”,“有为”的精神不倒,面对“制高点”“桥头堡”,发起一次又一次的冲锋才能夺取。靠的是什么?是全体党员的“有为”担当。踏上征程、路在脚下,“容错”保驾护航,让“有为”者“伐兵有谋”,成为大国崛起的拐杖。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要打赢每一场战斗,让胜利的旗帜插上山头、迎风飘扬。
     
    作者:大车以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