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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发布时间:2016-06-30 19:06 阅读量:1755

    中共中央政治局6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新华社629日电)

    在迎接建党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专门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问责条例”,进一步表明了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定决心和政治定力。  

     实践证明,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员干部都要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忠诚、干净、担当是共产党员的“红色标志”和本质所系,也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之所以立于不败之地,走过了95年的辉煌历程,关键是理想信念坚定、胸怀远大目标、坚持走群众路线、情系群众、关注民生、千方百计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党的权威、维护国家的形象。不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地按照党章要求,努力践行“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在改革与发展的新征程中,始终做到对党忠诚、赤心一片、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危难时刻方显英雄本色。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发扬光大。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充满了信心和希望。但令人遗憾和痛心的是,我们有些党员干部经不住改革与开放的严峻考验,政治信仰动摇、理想信念缺失、道德文明沦丧,法治观念和自律意识弱化,群众观念淡薄,满脑子想的是个人私利和欲望。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疯狂“任性”、为所欲为、贪赃枉法、追崇“权霸”,公然凌驾党和人民群众之上,把自己视为“特殊党员”。在工作上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作风漂浮、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祸国殃民;在生活上贪图安逸享受、崇尚腐败堕落,充当脱离群众的“官老爷”,干了许多违规违纪、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令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行径和罪恶勾当,既葬送了自己、毁了家庭,也败坏了党风、政风、民风和社风,成了党的败类和历史的罪人。这些沉痛的教训,无时无刻都在唤醒和警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可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党员就要为党增光,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冲锋陷阵、一往无前,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党员的先进性在实践中“闪光”,使党旗更加鲜红、永远飘扬!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给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是我们更好地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工作开展问责的利器和遵循。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进行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这不是“说说而已”的一纸空文,而是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现在,仍有一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存有“轻率心态”,错误认为“单位出事儿与己无关”;“下属单位出事儿追责上级冤枉”;“我不腐败、一身清白,自己单位别人出事儿追责我没有道理”等等。总想把自己划在“问责条例”规定的“圈外”。这种认识无疑是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思想误区。必须洗脑进行“思想充电”,清除头脑污垢,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问责条例”上来。、

      要让“问责条例”真正入心入脑、落地生根,关键在于执行,做到掷地有声抓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问责条例”,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压实责任、履职尽责、丝毫不可懈怠。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敢于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让“问责条例”成为一项刚性制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确保党的大政方针畅通无阻,为全面加快小康建设,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

     

    许贵元:河北省唐山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