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东洲:四举措抓好《党组工作条例》落实
发布时间:2016-11-11 15:46 阅读量:1823
为确保《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组工作条例》)落到实处,形成东洲区良好的政治生态,强化队伍建设,东洲区委采取四项措施抓好《党组工作条例》贯彻执行,取得了较好成效。
抓学习,加大宣传力度。东洲区委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的通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党组工作条例》。一是组织专题学习。通过邀请专家解读、党校培训、观看专题片和知识竞赛等方式,把《党组工作条例》提出的新要求新举措学懂、弄通;二是开展自学。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自学,原原本本地研读《党组工作条例》原文以及中央、省、市级媒体关于《党组工作条例》的解读、访谈和理论文章等内容;三是总结反馈。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形成报告、撰写学习体会、座谈交流、党组自查、组织督查等方式,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维护《党组工作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抓机构,健全配齐党组成员。东洲区委按照《党组工作条例》新要求,全面调整、规范党组设置。今年以来,根据党员干部队伍实际,从工作需要出发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新设置党组19个,新补充党组(党组性质党委)成员74名。经调整补充,目前东洲区共有党组(党组性质党委)31个,其中党组26个,党组性质党委5个;党组(党组性质党委)成员132名。
抓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东洲区委紧密结合区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全面落实党组(党组性质党委)政治领导责任。把从严治党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强化工作规则执行,规范决策行为等都加以规范;二是明确党组(党组性质党委)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了领导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党组书记述职制度、考核制度、列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三是落实党组(党组性质党委)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全面报告工作制度。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区政府党组、区政协党组、区法院党组、区检察院党组每年至少向区委常委会全面报告一次工作。
抓责任,督促规范运行。学习《党组工作条例》,重在贯彻落实,突出责任担当。一是落实好党组的主体责任。强化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党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实党组(党组性质党委)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组工作条例》;二是发挥主要领导在班子建设上的表率带头作用,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团结一致把工作落到实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精神状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强化责任追究。东洲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党组工作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目前,东洲区委正在着力建设良好政治生态,从今年的农村“两委”换届、乡镇党委换届和区委换届,至始至终,风清气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干部见贤思齐,心齐气顺,一大批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聪明才智,为东洲区更好更快地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抚顺市东洲区委组织部供稿
作者:邓会利 侯一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