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纪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2-15 15:13 阅读量:1672
2月14日,记者从沈阳市纪委获悉,皇姑区纪委深入开展“五严查”活动,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问题,现将其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1.皇姑区地方税务局原社会保险科副科长李启明利用负责残疾人保障金征收监管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4家公司给予的“好处费”16.5万元。李启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2.皇姑区明廉城管所原副所长张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广告公司给予的“好处费”4.7万元。张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3.皇姑区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员梁红旭在承办某公司申请执行一家企业欠款案件过程中,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梁红旭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服务企业天经地义,“靠山吃山”纪法不容。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亲商、护商意识,强化监督,挺纪在前,坚决让砸沈阳牌子的丢掉“饭碗”,让打企业主意的付出代价,驰而不息净化沈阳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