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通报5起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4-28 14:39 阅读量:146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全省各地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取得新成效。日前,我省通报5起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典型案件。
这5起案件都是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有的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有的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有的横行乡里、欺压群众、违法犯罪,严重侵害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重破坏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
这5起典型案件是:
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曹仲村党支部原书记史宝权案。史宝权在任沈阳市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曹仲村村委会代理主任期间,独断专行、排除异己,土地征收工作由他一人负责。在沈阳市和平区“云龙湖”大桥建设工程土地征收工作中,与其弟弟史某某合谋,以曹仲村村委会的名义,为其弟弟出具虚假内容的土地承包证明材料,致使其弟弟在动迁中多获得补偿款。史宝权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大连瓦房店市阎店乡薛家村村委会原主任房善财案。房善财在阎店乡鸿润宾馆长期包租房间,聚集一些社会上有违法犯罪前科的闲散人员,以向这些人提供毒品并付给报酬的手段豢养打手,在阎店乡街里招摇过市、横行霸道,为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因村民张某某阻碍其修路敛财,房善财安排多名打手夜间到张某某家进行打砸恐吓。因租种其地的老百姓未能按时向其交纳土地租金,房善财便以停电威胁其生产安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时,房善财因有犯罪前科无法继续担任村委会职务,为扶持其儿子房某某当村支部书记,在村支部书记选举前后多次威逼恐吓他人为其儿子投票,对选举现场进行视频监控。在薛家村村委会选举中,房善财为了扶持与自己亲近的房某能通过选举成为村委会主任,密谋并雇佣黎某等多人,计划对其他参选对象进行殴打。房善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鞍山市台安县高力房镇陈家房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薛金库案。薛金库因受到纪律处分被取消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资格之后,指使其妻子参加村党支部书记选举,并进行拉票贿选和唆使不明真相的村民干扰选举,其行为被举报后查实,薛金库采取纵火等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薛金库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溪市平山区桥头街道办事处房身村村委会主任佟锦彪案。佟锦彪在代理某品牌啤酒销售期间,为垄断市场,通过威胁恐吓、暴力手段,打击同行业竞争者,致使一人轻伤。打击报复同村村民,伙同他人砍伤同村与其发生口角的村民。在房身村动迁工作中,以村委会名义开具虚假证明材料,用自己不符合回迁安置条件的仓房非法置换回迁安置房,从中获利。利用职务便利,贪占土地补偿金。在未召开全体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违规低价承包占用村集体鱼塘,多次非法承包、转让村集体土地。佟锦彪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营口盖州市梁屯镇田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王德顺案。王德顺与该村村委会有关成员合谋,利用职务便利在农业保险赔偿款发放过程中,侵吞国家农业保险赔偿款人民币10.5万元。以办理低保为名收受群众好处费。在村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殴打恐吓举报人。王德顺被开除党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一手抓查处、整治,一手抓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排查解决侵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问题工作力度,坚决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检查。各级纪委机关要把整治活动与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和排查解决侵害群众利益典型信访问题结合起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深挖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领导干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排查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线索,做到集中力量、重点打击、依法惩处,严格把握相关法律政策界限,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地区要通报曝光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案件,向社会释放坚决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形成有力震慑,坚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确保农村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