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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通报三起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5-11 19:44 阅读量:1511

     今年以来,沈阳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取得新的成效。5月10日,市纪委通报3起典型案件。

      一、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曹仲村党支部原书记史宝权案。史宝权在任和平区浑河站西街道办事处曹仲村村委会代理主任期间,独断专行、排除异己,征收工作由其一人负责。在和平区“云龙湖”大桥建设工程征收工作中,与其弟史某合谋,以曹仲村村委会的名义,为其弟出具虚假内容的土地承包证明材料,致使其弟在动迁中多获得补偿款。史宝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苏家屯区沙河街道新立村党支部原书记张维忠案。张维忠在任苏家屯区沙河街道新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工作失职,导致村民李某实际承包林地被多确权100多亩;作风粗暴,先后三次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并将对方打伤;欺骗党组织,在申请入党过程中,隐瞒其因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张维忠受到党内除名处理。

      三、铁西区大潘镇前马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原主任周启明案。周启明在任铁西区大潘镇前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弄虚作假,巧取豪夺,伙同大潘镇经营管理站站长王仁胜(另案处理),采取伪造票据手段,提取该村2名村民土地补偿款52万元,并进行私分。周启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村霸”不除农村难安。各级党政组织要从全面践行党的宗旨、巩固党的基层政权高度,充分认识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深挖严查“保护伞”。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全面排查涉及“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问题线索,做到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快侦快捕快判,严格把握相关法律政策界限,实现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护农民切身利益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