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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17 14:50 阅读量:1827

     5月16日,为全面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沈阳市纪委通报4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

      1.沈河区企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于野因下属单位和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责任追究。企业管理局所属皮革研究所多个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截留信访维稳资金、用公款购买购物卡、以会议费为名报销吃喝费用,相关直接违纪人员受到处理。于野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2.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北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房大伟因下属公款为私家车加油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大北所工作人员孙家鑫利用工作便利,用该所公务车加油卡多次为本人车辆加油。孙家鑫被调离工作岗位。房大伟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行政审批大厅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马彬因下属严重违纪受到责任追究。服务中心食堂采购员佟圣春利用采购食材工作便利,收受供货方“回扣”;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公款。佟圣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马彬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辽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原党支部书记、队长陈万夫因下属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责任追究。经济检查大队工作人员段永伟违反相关规定使用公车办理个人事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万夫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落实主体责任核心在担当,关键在行动。各级党政组织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履责要求要真学真懂真明白,对干部队伍要真抓真管真监督,对失责人员要真严真查真问责,释放严管信号,传导工作压力,确保主体责任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