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5-23 19:46 阅读量:2352
央广网锦州5月23日消息 据辽宁纪检监察网消息:锦州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市工程监理协会会长郎明伟、秘书长李铁生等人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邱晓冬等人违规参加公款宴请问题。2016年11月18日下午,市工程监理协会举行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后,郎明伟、李铁生邀请邱晓冬和列席会议的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王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王宏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李敬东及部分工程监理协会会员等20余人在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职工食堂聚餐并饮酒,全部费用在工程监理协会账目中核销。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李铁生、邱晓冬、王军、王宏军、李敬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郎明伟行政警告处分。
2.太和区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唐文武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2015年11月1日至8日期间,唐文武分3次为儿子办理婚宴合计42桌,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决定给予唐文武党内警告处分。
3.义县环境保护局局长罗国良、环境监察局局长陈东等人中午饮酒、赠送土特产问题。2016年10月28日,市环境监察局在义县环境监察局召开环境信访培训会议(会期半天)。会后,罗国良在该县政府招待所“宴会厅”安排午餐2桌,并提议饮酒,罗国良、陈东等13人饮酒,餐费总计金额2313元,在义县环保局行政经费中核销。会议期间,陈东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27份,赠予除义县以外的参会人员。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罗国良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义县环境保护局给予陈东政纪处理。
4.黑山县半拉门镇党委委员马广成等人违规饮酒问题。2017年4月12日(工作日)中午,马广成、半西村党支部书记张志良和该村会计庞洪波3人共同在半拉门镇某饭店就餐饮酒。餐后,庞洪波因酒后驾车,被公安交警部门行政处罚。黑山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马广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张志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庞洪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