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宋川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和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工录用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收受礼品、礼金、 消费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搞权色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执纪活动,泄露尚未公开的纪律审查信息,私自留存纪律审查资料, 违规处置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 涉案款物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在审查中,还发现宋川其他涉嫌受贿、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线索。
宋川身为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执纪违纪,道德沦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