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12 14:08 阅读量:1519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肖春苹)6月9日,市纪委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1.沈北新区黄家街道王家村会计王谦冒领村民占地补偿款问题。王谦在担任村统计员期间,非法冒领长期外出村民土地补偿款和流转租金,用于个人消费。王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沈北新区沈北街道大洋河社区党支部书记李绍波吃拿卡要问题。李绍波在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主任期间,向驻村民营企业索要财物,为村里党员发放福利。李绍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沈北新区财落街道财落二社区书记王述明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王述明授意社区居民代表董广文、报账员薛爱英制作虚假会议记录和用工表,套取村集体资金支付餐费、打篮球等各种支出。王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广文、薛爱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沈北新区黄家街道鲍岗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成忠勒索村民问题。张成忠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向村民偿还欠款过程中,向村民勒索香烟。张成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有的对集体资金“动心思”,有的对村民利益“做手脚”,有的对办事群众“卡脖子”,其行为直接坑害群众,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党群关系,群众深恶痛绝。“一厘一毫,民之血汗”。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坚持挺纪在前,对“蚁贪”冒头就踩、“蝇腐”露面就拍,传递出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切实把压力传到基层,把责任压到基层,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