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营商环境案例问责 党纪政纪处理254人
发布时间:2017-09-20 13:57 阅读量:1448
东北新闻网讯 (记者 韩雪颖) 9月19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辽宁共对628个营商环境案例启动了问责机制,党纪政纪处理254人。
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赵连生介绍,6月13日至8月31日,省营商局对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等9个市和省环保厅、交通厅、国土厅、工商局、安监局,省电力公司、沈阳海关等15个单位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为真正摸清底数、发现问题、剖析症结,检查组对每个检查地区进行为期10天左右的驻扎检查,单独行动、单独办公。采取明查暗访、个别谈话、问卷调查、企业家座谈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
前三批次专项检查共组织明查暗访66次,召开座谈会32次,个别谈话298人次,受理投诉案例322件,其中已办结107件,其余215件也都在积极办理中。第4批次专项检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坚持“带着已受理问题去、带着新发现问题回”原则,对过去交办的案例,一件一件了解情况,已落实的,与企业进行核实,了解满意度;未解决的,查明原因,督促整改。对检查期间新收集的问题,实地核查,登记造册,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对拒不整改、推诿扯皮和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公开曝光,并追责问责,同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在鞍山市检查期间,检查组将其中6件问题线索移交给省委巡视组。
下一步,辽宁将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大曝光问责力度。同时,对标先进地区国际化营商环境体系,结合辽宁实际,对审批流程、审批时限进行对标量化,以县区服务中心、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基层站所为单位,建立统一可量化的标准体系,并在全省范围内执行,使对标工作看得见、摸得着、能操作、可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