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为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引出“活水”
发布时间:2017-10-13 14:12 阅读量:2018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制公务员有明确的聘任期限,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期内,聘任人员是公务员。聘任期满,任用关系自然解除,聘任人员就不再是公务员。公务员聘任制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出机关“逢进必考”的高门槛限制下开辟了新通道,适应了机关对短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
聘任制公务员,要求具备经过专门学习才能掌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职位,属于有一技之长的人才,有利于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促进机关服务管理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而且,按照《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专业性较强职位上的聘任制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转为委任制公务员。也就是说,聘任制公务员只要德才优秀、工作成绩突出,也有在党政机关长期发展的机会,甚至在职务上有向上晋升的机会。
推行聘任制公务员,是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拓宽公务员来源渠道的一种重要补充形式,更是打开了党政机关引进人才的新通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赵乐际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把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新宾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