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严于律己要突出“三个敬畏”
发布时间:2017-10-30 14:23 阅读量:1236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 的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关于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新概括、新论断。其中严于律已更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为政之基。严以律己,是对古今修己正身之道的凝练和提升,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严以律己,就是要突出敬畏群众、敬畏法纪、敬畏责任。
对群众心存敬畏,要时刻为群众着想。领导干部要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所盼、所急、所需;要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多做让人民群众长期受益的事,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把解民忧、聚民心、帮民富、保民安作为根本要求。
对法纪心存敬畏,要“手握戒尺”。维护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权威,坚守党纪国法防线,抵制腐化堕落;要塑造清正廉洁的形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党纪、政纪,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心,常怀律己之心,不贪图享受,不攀比待遇,不谋求私利。无论官居何位,法纪底线都该守住。
对责任心存敬畏,要时刻不忘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勇于担当,努力创造经得起考验的一流业绩。责任体现的是一种事业追求和思想境界,反映的是一种勤恳态度和精神风貌。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敬畏责任之心,甚至忘记自己的责任,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只想享受权力,不愿负责,就会堕落为庸官、懒官甚至贪官。面对责任,领导干部要有泰山压顶之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既对上负责、也对下负责,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既对今天负责、也对将来负责。(新宾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