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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委书记竟找了个曾获刑的女人当情妇

    发布时间:2018-01-24 15:24 阅读量:3181

    原标题:区委书记竟找了个曾获刑的女人当情妇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洪鹏 编辑 岳三猛)2017年12月20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原书记莫小林因受贿1515万余元,获刑10年。

    鲜为人知的是,早在12月8日,比其小10岁的情人梁某,也因受贿880万元,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此人在成为莫小林情人之前,有过前科。2008年12月,因犯合同诈骗罪,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莫小林)

    区委书记遭举报,2个月后落马

    2016年1月,莫小林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个月后,他就被实名举报。对方称,自己的妻子与莫小林关系密切,严重影响自己的家庭关系。很快,莫小林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67年1月的莫小林,曾任防城港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商务局局长。2011年6月,此人获任防城区委书记,直至落马。

    2016年6月29日,莫小林被双开。通报显示,此人除了敛财,还与婚外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由此,举报被证实。

    钦州中院经审理查明,他早在2009年,即任市商务局局长时就已经开始贪腐,为张某等个人和广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梁某非法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515万余元。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官方曾披露其违纪具体内情。比如在2013年上半年,丁某为投资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找到莫小林。随后的某一天,莫小林特意和丁某一起,约有关领导吃饭。在莫小林的协调下,该项目很快得到批复。

    作为回报,2013年下半年,丁某陪同莫小林去看楼盘。眼见莫小林看中了2套楼中楼,丁某说:“如果觉得这两套房子合适,我就付款买下来送给你。”莫小林说,买下来做咖啡厅也不错,丁某心领神会,马上交付了100万元定金。

    2014年上半年某一天,莫小林跟丁某说不想要那2套楼中楼了,丁某遂答应送300万元现金。2015年初,当莫小林表示自己将调离时,丁某马上取出300万给了他。

    “参加工作27年,22年都在不间断地与各类老板打交道。我一边工作,一边帮老板办事,获得了不少好处。”落马之后,莫小林才幡然悔悟,老板的逢迎原来是“围猎”。

    法院认定梁某为累犯,应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钦州中院在判决中明确写出,莫小林受贿的1515万之中,除了自己单独收的,还有部分是与特定关系人梁某一起收的。

    梁某是谁?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揭开了谜底——她就是莫小林的情人。出生于1977年11月的梁某算下来比莫小林年轻10岁,自2011年起,他们就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

    而在认识莫小林之前,梁某有过前科:2008年12月4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判决书显示,梁某与莫小林共谋,利用莫某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梁某分别收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曾某、蔡某好处费820万元、50万元、10万元,共计880万元。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期间,两人共谋,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成功承建公务员小区项目及获得相关政策优惠。最初,他们与该公司约定,事成后收取好处费1200万元。最终,他们收了820万。

    最终,广西浦北法院一审认定,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以严惩。而且她曾因合同诈骗被判刑1年、缓刑1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故而,梁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如此算下来,她的出狱日期将在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