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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公职

    发布时间:2018-02-06 02:53 阅读量:1450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强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刘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报销个人费用,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企业和地方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强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宗旨意识,私欲极度膨胀,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强开除党籍处分;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刘强简历

      刘强,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辽宁法库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管理学博士。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学习。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7月至1994年5月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操作员、值班长、技术员。

      1994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抚顺乙烯化工厂乙烯车间值班主任。

      1994年12月至1995年5月任抚顺乙烯化工厂生产技术处副处长。

      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任抚顺石化公司科技处副处长。

      1996年6月至1997年1月任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厂长助理。

      1997年1月至1997年7月任抚顺石化公司石油三厂副厂长。

      1997年7月至1998年11月任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

      1998年11月至1999年5月任抚顺乙烯石化有限公司经理。

      1999年5月至1999年10月任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1999年10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1999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1年11月至2002年3月任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常委,中国石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00年3月至2003年4月在东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5年3月至2008年2月任中共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任中共抚顺市委书记(其间: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3年1月 辽宁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简历摘自辽宁省人民政府网)